与智障妻协议离婚不成 谢法院当场制作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0-07-16 09:53:21


    新干法院网讯  2010年7月14日,在新干县人民法院七琴法庭出现了感人的一幕:被告方邹女的父亲含着泪花说:“想不到法院办案这么迅速,我们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可人家不肯办理,这个事情拖了很久,我女儿不能生育,再这样拖下去对我女婿也是不利的。谢谢你们,终于让我女婿可以自由结婚了!”

    2010年7月13日11时许,一对夫妻与双方亲属来到新干县人民法院七琴法庭,刚踏进门,男方亲属就泪流满面。一经询问才了解,原来对方是担心这个婚离不了,急得哭。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2005年10月,邹男(原告)和邹女(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2006年8月3日,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起,原告发现被告的间隙性精神病(结婚前比较轻微)越来越严重了,且经多方治疗未果。由于双方未生育小孩,因此在被告邹女精神正常的时候,在被告父母及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原告与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但民政局均以被告为智障女拒绝办理。为此,双方及其家属寻求法院帮助结束这段婚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邹女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且在其父母的监护下,与原告邹男协议离婚系自愿行为。而且原、被告双方就困难生活补助费达成一致,邹男当庭将19000元困难生活补助费交到法院,因此,法院利用午休时间当场制作了民事判决书使得这一起涉及智障人的离婚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也就出现上述深明大义的被告父亲的那番话了。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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