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十年本应珍惜 结婚六天却闹分手

  发布时间:2010-07-12 09:29:38


    新干法院网讯  同居生活十多年后结婚,但是丈夫却在婚后六天外出,至今杳无音信。7月1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邹素华与被告李德文离婚。

    原、被告在十多年相识,且均离异,基于相同的婚变经历双方就有所交往。偶尔会吃住在一起,但彼此之间相互沟通和了解并不充分,相互不十分信任。双方关系长期处于一种含糊不清的状态。这种关系一直维持至2009年2月13日,双方才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仅6天,被告即外出广州发展,并改换手机号码,双方就此隔断联系,直至今未再有来往。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债权债务,未生育小孩。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相识虽然时间较长,但双方关系长期处于含糊状态,婚姻基础并不牢固。尤其是双方登记结婚仅数日,被告外出,且双方至今未再联系,可见双方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这种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准许离婚。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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