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花光想赖帐 手机短信泄天机

  发布时间:2010-07-09 11:26:48


    新干法院网讯  在自己困难时,朋友不远千里汇款救急,但事后不仅不思感恩,反想赖帐。7月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据原告杨某所保存的手机短信内容及其他相关证据,依法判令被告邹某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

   2009年3月10日,原告杨某接到远在广东经商的好朋友邹某的电话,邹某称自己做笔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希望杨某能借给他1万元,并以手机短信方式提供了自己的帐号。朋友有难处,杨某二话没说,当天就去银行为邹某汇了1万元现金。收到汇款后,邹某还特意向杨某发了手机短信表示感谢,并承诺借款半年内一定归还。没想到,半年之后,邹某不但不还钱,还矢口否认有借钱之事。杨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杨某虽没有被告邹某出具的借款单据或凭条,但杨某手中保留有邹某所发手机短信及汇款回单等证据,其上均有被告邹某的姓名和帐号,邹某也承认该帐号系自己的银行存款帐号。且邹某所发手机短信的时间、电话号码、内容等意思清楚,属于数据电文。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此案汇款回单上的收款人姓名、金额、时间等,认可了杨某所收短信的证据效力,同时手机短信与汇款回单可以相互映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遂判决支持了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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