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笔签字不认账 法官释法方承认

  发布时间:2010-07-07 10:57:56


    新干法院网讯  亲笔签名的借款合同却拒不承认,经过法官的说理释法才认可。7月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刘盛根同意偿还所欠原告新干信用社借款本金20000元及其利息。

    2008年被告刘盛根与其朋友李某合伙做生意,其间李某以被告刘盛根的名义在原告处借款20000元,该款到期后未按时偿还。2010年5月原告向法院起诉,庭审质证当中被告刘盛根提出借款合同不是他的签字,而是李某的签字,并对借款的事实予以否认。庭审陷入僵局。

    法官决定仔细询问双方,做双方思想工作。因李某外出务工,无法核实,主审法官询问原告方经办人,经办人确认当时是被告刘盛根来办理的借款手续,但钱可能被告给了李某。法官随即单独做被告思想工作,告知对签字有异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确实是你的签字,那就要承担鉴定费用和败诉结果。经过法官的说理释法和被告刘盛根的一番回忆,承认借款合同是其签字,最终被告刘盛根同意偿还所欠借款。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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