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丈夫“租友”回家 痛心妻子诉请离婚

  发布时间:2010-07-07 08:56:49


    新干法院网讯 已有两女丈夫仍花心,妻子气而带女回娘家。而花心丈夫不思悔改竟“赶时髦”租女友回家过年,妻子愤而诉请离婚。7月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结:双方同意离婚;小孩一人一个,各自承担抚养费。

   1997年,原告章某与被告刘某均在广东打工,相识并相恋。2002年9月6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和2006年,原、被告双方生育两女。婚后,原告在家带养小孩,被告在外打工。期间,被告由于婚姻家庭观念薄弱,一直在外与她人存在暧昧关系,甚至发展到同居的状态。为此,原、被告双方争吵不断。2009年,原告又怀有身孕,但被告在外仍与她人存在不正常关系,原告得知忍痛做了人流则孤身一人带两个女儿回到了安徽娘家。2010年春节,由于原告不肯回家,被告则在外租一女友回家过年。原告得知,遂而诉请离婚。

   庭审中,针对原告的控诉,被告百般辩解。据此,承办法官从证据出发,分析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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