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欠条欲讹钱 法官识破忙调解

  发布时间:2010-07-02 09:17:53


    新干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为我主持了公道!”被告陈某感激地向主审法官说道。7月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孔某于2003年开始经营一家门窗店,2008年4月,被告陈某在原告的店里购买了室内门,门款共计7600元,但被告当时未付款,而是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庭审中,被告辩称其妻子于2009年1月25日偿还3000元、2009年4月25日偿还2000元,至今尚欠2600元。2010年4月,原告却以被告尚欠5600元向本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已经偿还了原告3000元。主审法官法理兼施,耐心的劝导,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原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最终主动承认是自己涂改了欠条,把2600元改为了5600元。在法官耐心地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偿还原告2600元。庭后,被告连连向法官道谢,感谢法官为自己主持了公道。原告对此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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