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啄人昔日邻里起纷争 好法官悉心调解息风波

  发布时间:2010-07-02 09:01:49


    新干法院网讯  老人在自家院子里用压水井压水,邻家的公鸡突然从围墙上飞过来,正好啄到老人的右手。7月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李金根当庭赔偿原告陈新儿各项费用500元。

    原告陈新儿与被告李金根是邻居。2010年4月30日上午11时,原告在自家院子里用压水井压水,邻家的公鸡突然从围墙上飞过来,正好啄到他的右手,鲜血不止,随即去医院包扎上药,之后找到被告要求赔偿遭拒,关系变得非常紧张。庭审中,被告辩称不是自己赶了鸡去啄原告的,不会出这冤枉钱。一时间,双方唇枪舌战,互不相让,两方的亲戚在旁听席上互相指责,情绪异常激动。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休庭调解。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又都是老年人,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告知他们,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金根赔偿原告陈新儿500元,且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