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元水费起争执 踹了一脚赔4万

  发布时间:2010-07-02 08:32:03


    新干法院网讯  因为几元钱水费的小事情,双方互不相让,导致造成一方颧骨骨折,颈髓损伤,而另一方则需赔偿4万余元的医疗费的后果。7月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刘红根赔偿原告皮国军医疗费等47958.12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7日,刘红根与本村村民皮国军因浇地收取几元水费一事发生争执,双方互相推搡,刘红根趁皮国军不备,在其腰部踹了一脚,使皮国军摔致水泥路面,致其右侧颧骨骨折、颈髓损伤。后经鉴定,受害人皮国军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皮国军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红根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9947.65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发生矛盾时互相吵骂、推搡,均未正确处理之间的矛盾,对引起本案均有责任。但被告刘红根踢踹皮国军,致使皮国军右侧颧骨骨折、劲髓损伤,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负主要责任。综合本案案情,被告刘红根应赔偿原告皮国军各项损失的80%为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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