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载夫妻诉离婚 法官调解一波三折

  发布时间:2010-07-01 08:54:52


    新干法院网讯  6月30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周某与被告朱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这对相守十八载的夫妻最终还是分道扬镳。

    原告朱某与被告周某于1988年7月在打工时相识,1992年4月2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双方感情尚可。2001年,原告外出打工至今。2008年3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和被告离婚,本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为由,判决双方不予离婚。2009年6月,原告再次向本院诉请离婚,在本院的调解下,原告撤回诉讼。2010年4月,原告第三次向本院提出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而结婚,但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没有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自2006年至今,原告已三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第一次作出不准许双方离婚的判决后,夫妻双方依旧相处的不融洽;第二次诉讼虽以原告撤诉告终,但双方夫妻关系并未好转,现双方已分居两年多,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此原告第三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本院调解,被告亦表示同意,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至此这段“马拉松式”的离婚长跑到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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