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货款拒不付 法官调解有着落

  发布时间:2010-06-29 10:33:44


   新干法院网讯 “虽然目前只拿到一部分货款,但至少有着落、有希望了!真是太感激两位法官了!”6月28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为刚刚拿到手的5500元货款连连向法官道谢。

    2004年,原告张某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在广东省增城市投资开办了某饲料店,生产、经销猪饲料。当时,被告蒋某到原告的饲料店购买饲料时,都没有以现金付清饲料款。2005年,原告店里内部分账时,被告蒋某买饲料欠店里40000元被转到原告张某个人名下,2005年9月22日被告蒋某出具了40000元的欠条给原告,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于2006年12月14日归还5000元,尚欠货款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未付。为此,原告于2010年4月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还清剩余货款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庭审中,原告不愿意调解,他认为自己已经给被告足够的面子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他迫不得已才走法律途径的,希望法院能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将两人分开进行耐心讲解,最终,原告明白了下判决的利弊,同时看在被告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份上愿意调解。被告听了法官的讲解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配合法官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蒋某同意从本月起每月偿还原告张某5500元,定于2010年年底付清余款。被告已当庭给付了原告第一笔欠款5500元。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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