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生计无着 扶养责任丈夫应担

  发布时间:2010-06-25 08:49:06


    新干法院网讯  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但妻子患病后,丈夫却选择了逃避。6月2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特殊的扶养费纠纷案,被告聂某应每月支付原告蒋某扶养费300元。

    原告蒋某系樟树市人,2004年与被告聂某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相恋,2005年两人步入婚姻殿堂。一年后,蒋某生育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幸福美满。但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蒋某突觉身体不适,后经确诊患股骨头坏死。面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蒋某和可能须负担的巨额医疗费用,聂某选择了逃避。2009年聂某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此后,对蒋某的生活一直不闻不问。2010年4月,原告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聂某承担扶养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物质和生活上有相互帮助的义务,这是夫妻平等人身关系的具体体现。一方在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双方分居、一方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力获得另一方的帮助、照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亦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本案中,蒋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聂某应对其承担扶养义务,法院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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