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虽是同林鸟 大难临头各自飞

  发布时间:2010-06-24 09:00:19


    新干法院网讯  丈夫黄某因车祸导致颅脑损伤,妻子郑某却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6月2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原、被告自愿离婚。

    1992年2月,原告郑某与被告黄某在打工期间相识;同年7月,两人同居生活, 2000年11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一度尚可。2007年2月7日,被告黄某在广东打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被告在广东治疗及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原告郑某与被告的父母及亲友发生矛盾。2007年9月,被告返回新干休养、治疗;原告亦在新干县城打工,期间,原告与被告的父母又多次发生争吵。2009年7月,原、被告开始分居生活。2009年8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双方婚前即同居生活并生育女儿,登记结婚后,亦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夫妻感情。被告黄某致残后,原告郑某因琐事与被告父母发生过争吵,加之其在被告住院期间,虽对被告尽了一定的照顾义务,但在被告康复期间,原告极少履行扶助义务,多次表示坚决要与被告离婚,并拒绝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的上述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重大伤害。原告郑某要求离婚,被告黄某也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亦表示同意离婚,双方最终和气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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