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难圆求子梦 诉离无据依法判驳回

  发布时间:2010-06-23 09:29:10


    新干法院网讯  结婚六年因为妻子未能生育,家人常借此发泄不满,丈夫迫于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6月2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依法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与被告皮某2003年在广东打工工期间相识、相恋,2004年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二人感情深厚,6年来也并无太大争执,算得上是美满的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因被告皮某一直未能生育孩子, 全家人为此也是寝食不安。2006年后,被告皮某陆续进行过检查、治疗,2008年夫妻俩一同到湖南省湘雅医院进行人工授精,但未获成功。眼见抱孙无望,原告张某的父母对儿媳也开始百般刁难,这个美满的家庭慢慢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2010年4月张某以被告不能生育、影响夫妻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皮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一方不能生育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本案中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亦建立了较和睦、稳固的夫妻感情。只是由于被告未能怀孕、生育,引起原告张某及其家人的不满,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对原、被告夫妻感情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双方能树立起正确的生育、家庭观念,思想上加强沟通,生活中相互信任、相互关心,夫妻关系仍然有和好的可能。法院遂依法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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