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划存款还旧债 起诉前夫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0-06-22 08:29:50


    新干法院网讯  离婚时虽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丈夫偿还,但离婚后自己名下的个人存款却被法院扣划帮前夫归还了旧债。6月2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担保追偿权纠纷案,判令被告古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白某32900元及利息。

    原告白某与被告古某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古某向唐某借款25000元用于家庭经营,该款一直未归还。2008年4月,白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古某离婚。唐某获悉后,亦向法院起诉,要求古某夫妻偿还借款25000元及利息。2008年9月白某与古某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宿舍和小车归白某所有,其余财产及债权、债务均由古某享有、承担。10月,法院就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古某偿还唐某25000元及利息,白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0年1月,法院在执行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扣划了白某存款32900元用于清偿唐某债务。2010年4月,白某提起诉讼,向古某追偿上述存款。

    一审法院认为,2008年9月,原告白某与被告古某在协议离婚时,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做了明确约定,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背公平原则,因此该协议条款对原、被告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两人离婚后,原告白某以个人存款代替被告古某承担了债务偿还责任,其可依法向古某进行追偿。法院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