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状告生身母 巧调解和谐迎佳节

  发布时间:2010-06-13 08:22:30


    新干法院网讯  由于与前夫矛盾异常激化,离婚后在前夫患病卧床期间,生身母拒付增加抚养费导致母女对簿公堂。6月11日,这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母女最终重续亲情,喜迎佳节。

    2005年10月,原告小曾的父亲与被告卢某离婚时双方约定:原告小曾由父亲抚养至成年,被告卢某则每月支付抚养费120元。2008年9月,原告小曾升入初中读书后,曾父卧病在床,无力承担小曾的教育费用,而被告除支付给原告每月生活费120元外,其他学习费用则不愿承担,原告小曾只能从其亲友处借款用于交纳学习费用。2010年4月,小曾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由原来的120元增加到400元。

    一审法院认为,一起抚育费纠纷案件,关系到一个家庭的亲情所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而且会严重影响母女俩的感情。端午佳节临近,为使母女两人能重温亲情,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被告卢某动之于情、晓之于理,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被告卢某认识到亲情的可贵,女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最后促使卢某主动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每月负担原告小曾300元抚养费,这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濒临破裂的母女之情亦得到了维系。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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