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求子与他人非法同居 妻无奈诉法院要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0-06-10 09:06:44


    新干法院网讯  妻子接二连三生下三个女孩后,丈夫心怀不满,为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与她人发生不正当往来,妻子无奈提出离婚。6月8日,新干县人民依法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吴某给予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年近五十的被告吴某与原告李某系新干县三湖镇人。其二人于1981年2月结婚,婚后初感情尚好,但随着大女儿与二女儿的相继出生,一心想生个儿子的被告吴某对妻子李某逐渐冷落。原告为此忍让被告,并违背计生政策生下第三胎,小女儿的出生更引起被告的不满。2004年,为了家庭生计,原、被告共同到浙江温州打工,当年8月开始,被告竟与湖南籍刘某发生不正当交往,原告知晓后为此规劝被告,被告反而与原告争吵打架。2005年4月,被告与刘某通奸时被原告当场发现,二人大闹一通后分居生活。被告随后转移打工地点,且从此与原告及其家中失去联系,几年来音信杳无。原告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异。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多年的夫妻,由于婚后被告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不珍惜夫妻感情,尤其是与他人通奸后,对家庭放弃责任,几年不通音信,导致与原告的婚姻名存实亡,原告提出解除与被告的婚姻法律应予支持,鉴于原告系无过错方,故应给予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该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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