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终不悔 胆大妄法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0-06-09 09:21:50


    新干法院网讯  曾因犯罪被判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犯新罪。6月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龙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陈龙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先后于2003年、2007年二次判刑,2007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之后,被告人陈龙与陈兵同在一汽修厂干活。2009年9月19日17许,被告人陈龙驾驶出租车窜至汽修厂,以车坏在外面需要修理为由,将陈兵骗至偏僻处,陈龙指责陈兵平时说话太凶没给面子。陈兵试图下车,陈龙挟住陈兵脖子并用匕手顶撞。此时,陈兵的钱包外露,陈龙见状抢走钱包和手机后逃离现场。经查包内现金830元。

    2009年12月23日上午,被告人陈龙欲去云南而没盘缠,便想找学生陈凯勒索钱财。当日中午,陈龙将陈凯骗至树林中,用胶带缠住陈凯双手和腰部后捆绑在一棵树上,并持西瓜刀威胁陈凯用手机与母亲通话,告诉母亲自己被人带至新余,要拿2万元赎人,否则自己会没命,陈凯父母被逼无奈,在陈龙指定帐号上汇款1千元。当日傍晚,陈龙押着陈凯在AIM机旁取款时,被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龙曾因犯罪被判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五年之内继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陈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但情节较轻。案发后,被告人陈龙积极退赃,但有累犯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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