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分娩刚满月 丈夫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0-06-09 08:49:07


    新干法院网讯  妻子杨某分娩刚满月,狠心丈夫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6月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王某的离婚请求。 

    原告王某与妻子杨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平时外出打工。2009年二人回家过春节时,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杨某发现自己怀孕,便将此事告诉了丈夫王某,一向有重男轻女思想的丈夫听说妻子怀的是个女孩,便产生了为妻子打胎的念头,谁知遭到妻子拒绝。王某便看在眼里烦在心里,便隔三差五对杨某冷眼相对,扬言:“只要要这个女孩就离婚”。尽管这样,妻子杨某还是坚决要求生下小孩,期盼孩子能使丈夫回心转意。2010年4月24日杨某在委屈中将孩子生下。谁知事与愿违,孩子出生后王某不但不高兴,反而更加增加了对杨某的反感。同年5月27日王某便以二人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少了解,婚后经常因琐碎小事发生争吵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在妻子杨某分娩刚满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不应支持,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决。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