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嫌妻两次诉离婚 法官“拆桥”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0-05-31 08:55:16


    新干法院讯  因妻子不能生育,婚后三年丈夫不能忍受“这种没有面子的事情”,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为消除矛盾,新干县人民法院法官数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5月28日,经过开庭时的用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 。

    2005年8月,原告李建与被告赵燕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8日,双方登记结婚。结婚三年多,原告一直没有生儿育女,使夫妻关系不断恶化。被告的父母经常地数落被告,对原告也是冷眼相待。因此,原告于2009年8月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同年9月,经本院调解双方和好。但自法院调解后,原、被告相互间均未主动进行联系且未再在一起共同生活。2010年5月,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一直坚持不同意离婚,并自愿放弃举证答辩期间的权利,希望能尽快开庭解决纠纷。法官马上和原告联系沟通,原告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承办法官认为,婚姻是两个人成为一个共同体,组成一个家庭,而子女、财产则是这个共同体的附属产物。生息繁衍作为人类的自然属性所享有的权利,促使婚姻中夫妻双方享有了生育权。但是在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抱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使生育权这一种特殊的权利成为了夫妻感情的纽带。在原、被告的婚姻生活中,原告不能生育成为影响他们夫妻感情的重要障碍。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和好,但双方并未再在一起共同生活,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面对法官数次耐心调解,原告也打开心结,表示同意离婚,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被告同意补偿原告3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束了这场婚姻,和平的分了手,原、被告齐谢“拆桥”法官。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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