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诉赡养 精诚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5-21 09:49:38


     新干法院网讯 5月20日,两位古稀老人阮春芽、杨水梅(原告)到新干县人民法院起诉他们的二儿子阮坤龙(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其向两位老人支付赡养费。

    接到两位老人的起诉状,承办法官先向他们了解情况。两原告有三个儿子:阮桂龙、阮坤龙、阮根龙。虽已到古稀之年,但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条件下,两原告坚持自己劳动,没有给他们的儿子们增加负担。2009年后,两原告已无能力从事体力劳动,为此,经亲友召集商议,由三个儿子每年支付给两原告1200元的赡养费,大儿子阮桂龙、三儿子阮根龙均表示同意。但是二儿子阮坤龙以两原告没有为其照顾儿子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为此,两原告阮春芽、杨水梅向法院起诉被告阮坤龙,要求其支付两原告赡养费。

    做好立案登记后,承办法官决定与两原告一起回家,以尽快的处理好这起赡养纠纷。到了两原告的家里,发现两原告的生活确实比较困难。为让老人的赡养问题尽快解决,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展开工作,从当地村委干部及村民那里了解到主要是二儿子阮坤龙不赡养老人,致使其他儿子也不赡养老人,只要二儿子阮坤龙同意赡养老人,支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其他两个儿子就都会承担赡养义务。确立了主攻方向后,法庭马上组织原、被告及当地村干部进行调解。法庭先从我国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的传统美德对被告进行教育,后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解释,并指出赡养老人是身为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使被告阮坤龙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阮坤龙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意赡养老人,并会按时给付老人的赡养费,并表示平时也会关心照顾老人,另外两个儿子阮桂龙、阮根龙也都表示会按时给付老人赡养费。至此,这起赡养老人纠纷案在短短的一天得到妥善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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