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忙雇人做农活 死后妻勇担其责

  发布时间:2010-05-19 09:02:02


    新干法院网讯 5月1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同意支付何某劳务费2000元。

    刘某的丈夫(陈某)是一名司机。2009年正值农忙期间,由于业务不断,陈某一直在外跑运输,家里自有和承包的耕田12亩无人劳作。陈某便打电话雇请同村的何某帮忙做农活,共花费2500元。 2009年11月,陈某发生车祸,不幸死亡。顿失丈夫,刘某及两个年幼的小孩生活骤时陷困境。2010年4月,何某听说刘某可以领取一笔法院发来的执行款3272元,以防刘某到时不支付劳务费遂向法院起诉。5月18日,在法院发放执行款之日,双方当事人均至法院。

    针对该案情,办案法官立即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刘某支付何某2000元劳务费。刘某当即要求执行法官从执行款中拿出2000元给付何某,且说道“我现在的生活虽然很苦,但所欠的债务我一定会尽力偿还,绝不赖账”。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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