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能继续相守 就心平气和地分开

  发布时间:2010-05-19 08:42:33


    新干法院网讯  “其实,分手很简单”。既然不能继续相守,就应心平气和地分开,然后再各自寻找自己的幸福。5月1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杜林林(原告)与熊雪花(被告)离婚一案进行了调解,二人心平气和地分手。

    2003年12月,原告杜林林与被告熊雪花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但是两人相处的并不融洽,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2004年3月9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初,二人一起在广东打工,夫妻关系一般,两人各自打工的地方虽离得很近,但是两人却很少见面和联系,夫妻感情慢慢变淡,后来沉默渐渐被争吵所代替。2008年,原、被告开始分居生活至今。2010年3月,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居中调解,两边斡旋,耐心劝解,最终使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深入了解,草率结婚,婚前感情基础不好;婚后相处时间较少,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已分居近两年。因此,本院准许原、被告离婚;由于其婚生女儿自出生后一直跟原告生活,所以为了孩子安定的生活,其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孩子的抚养费16000元,该款已于当日下午给付完毕。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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