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狱中坐 人民陪审堂上审

  发布时间:2010-05-10 09:25:52


    新干法院网讯 5月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曾某、肖某同意偿还原告周某5000元。

    曾某与肖某系表兄弟关系。2010年2月20日(大年初七)上午11时,周某驾驶摩托车由潭丘回麦斜,至家门口对面准备横穿马路。恰逢曾某搭乘母亲也驾驶摩托车紧随其后,由于周某不能辨别曾某的驾驶方向,遂停下摩托车准备让其先过。由于两车相距很近,曾某为避免两车相撞即紧急刹车,不幸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曾某爬起来即与周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其母即回家叫人。由于正值春节期间,肖某正在曾某家中做客,闻讯肖某即到现场,加入争吵行列,最后演变为打架。由于肖某是学武出身且身材高大,一手就将周某撂倒,并对周某拳脚相加。当时,围观群众有近100人。周某妻子后来赶到,见状立即报警。新干县公安局对肖某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后经鉴定,周某的伤系轻伤乙级。由于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

    鉴于此事在当地的影响比较大,新干法院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一起参与审理。针对双方的情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耐心做双方工作,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双方终于同意调解,被告也同意赔偿原告5000元。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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