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挑瓜让路 过失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0-05-04 08:34:07


    新干法院网讯  被告人熊龙如只因挑瓜让路于他人发生争执后,随手一甩致被害人仰面倒在水泥地上,过失致人死亡。5月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熊龙如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9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熊龙如在本村帮妻弟从瓜地挑西瓜到村公路上准备出卖。19时许,村民钟正根见熊龙如等人挑瓜途径其家田埂,因怕踩坏豆苗,便不许熊龙如等人在田埂上走。熊龙如不理睬照走不误。钟正根走上前用锄头击打熊龙如,反被熊夺下锄头推倒在田里。钟正根爬起来不服气跑到公路上拉扯熊龙如的衣服,熊龙如随手一甩,致钟后退几步,仰面倒在水泥公路上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当晚,熊龙如主动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14万余元的民事调解协议,且履行完毕。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龙如遇事不冷静,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被告人自首又积极赔偿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本案的发生,被害人亦有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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