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亏本寻抢劫 被判重刑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0-04-28 09:32:14


    新干法院网讯  炒股亏本后铤而走险去抢劫。4月2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抢劫罪一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11月27日,被告人杨明因炒股亏本心情不好,便携带一把匕首,从峡江家中坐车窜到新干县城宝塔山上发泄。下午,杨明还在新干县城广场边遇到女朋友彭小敏的弟弟彭志强,彭志强向杨借10元钱,杨刚好身上没带钱便拒绝了。杨为此遭到女友的数落。杨当晚在新干县城露宿。

    11月28日,杨明在新干县城逛了一天后,到晚上6时许,其走到新干县城宝嘉旺超市旁的小巷里买了一把黑色玩具塑料手枪,然后又走到新干广场闲逛,想到炒股亏本,现连回家车费都没有,顿起抢劫他人钱财的念头。于是,边走边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当走到新干广场出租车停放点时,决定抢一辆出租车。杨明刚好遇到女出租车司机傅喜梅问其是否租车,杨明谎称去大洋洲镇办事,便坐上了傅喜梅的 “捷达”出租车,当车行至105国道溧江乡王山村路段时,杨又谎称还要接一朋友,要傅将车停在路边。车子停下后,杨明便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架在傅的脖子上,要其将身上的东西拿出来放在车上,傅害怕便告诉杨车上副驾驶座位前工具箱里有60元人民币,方向盘下的盒子内有一部手机。杨明又威吓傅称:有人出5000元钱来杀你,将傅逼到副驾驶座位上。其则从车子后排爬到驾驶座位上,从方向盘下的盒子内拿出手机。要傅将手机卡内的卡拔下,把手机放在副驾驶座位前的工具箱里。傅放好手机后,杨见傅还乱动,用购买的塑料手枪顶着傅的头部说“你再乱动我一枪崩了你”。杨又问傅身上是否有银行卡,傅说没有,杨不信又对傅进行搜身,见确实没有东西,将傅放下便调转车头驾驶出租车连夜逃到吉水县。

    11月29日早晨,杨从出租车上的副驾驶座位前工具箱及烟灰盒内搜到160元人民币后,将出租车藏匿在吉水县城新开发区街道上,然后坐客车窜到吉安市,利用IC公用电话继续打电话给受害人,要受害人拿钱赎车时,被警方抓获。被抢的“捷达”牌出租车和手机经新干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人民币33171元。现赃物已被追缴返还受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搜身及用刀抢威助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手机、机动车和少量现金,财物总价值人民币3337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被追缴返还给了受害人,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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