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不中不足奇 违约废誉太不该

  发布时间:2010-04-26 10:42:23


    新干法院网讯  以彩票未中为由,拒付所欠购票款。2010年4月2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付购彩票款纠纷案,一审判决购票人徐海波支付欠款6050元。

    2008年12月16日,原告朱菊娣与江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一份协议书,取得江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新干境内的江西电脑福利彩票代办权。2009年2月29日前,被告徐海波经常到原告福利彩票代办点购买彩票而相识。2009年2月29日,被告到原告福利彩票代办点溜达时发现当时正在发行“江西时时彩”彩票,被告详细了解了一下觉得蛮有趣就想买,但由于当时没有带钱就提出要求原告现行垫付,言明在2009年年底付清。原告考虑到被告已是熟人就答应了被告的要求。当天被告就在原告处购买了11750元彩票,并出具欠条一张,注明购买彩票款在2009年年底结清。此后,经原告多次催索,被告在2010年1月5日归还了5700元,对剩余欠款6050元明确表示由于没中奖不再还款了。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在被告购买彩票时为其垫付购票款,该行为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并且也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在原告为其垫付购票款后本应按约及时给付到原告,而被告到期后只给付原告部分款,被告的行为既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 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