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人债务人死亡 共债妻还理应当

  发布时间:2010-04-22 08:36:14


    新干法院网讯  丈夫生前向他人借款,用于家庭个体经营,其死后妻子却拒不偿还。4月2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官调解被告邹文英偿还原告李生根借款2万元。

    被告邹文英系吴四根之妻,吴四根生前与原告李生根为朋友关系。2009年3月吴四根因为养猪没有资金,先后多次从原告处借款共计2万元,并写有借条。2009年8月吴四根因车祸死亡,后李生根多次找吴四根之妻邹文英索要借款遭拒,遂提起诉讼要求其妻邹文英偿还该笔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邹文英之夫吴四根的借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吴四根死亡后其妻邹文英应承担偿还责任。法官向被告人邹文英说明这些法律法规,在听完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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