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子换父房 过河拆桥老伯怒告儿孙

  发布时间:2010-04-20 08:23:38


    新干法院网讯  自己的房子被莫名其妙的“赠与”并转入孙子名下,在其被儿媳被赶出家门后,如梦方醒的邹老伯愤怒的将自己的孙子邹某某告上法庭,并将自己儿子邹某(事件的策划者)列为第三人。4月1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 “三代同堂”的离奇案件,一审判决该“赠与”合同不成立,原告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1998年,邹老伯的儿子邹某以办事为由,向其借房产证。2004年4月19日,邹某又以房产证失窃为由要求和邹老伯一起去补办房产证。然而,在此次补办过程中,儿子邹某却用假补办、真过户的的手段,将自己父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邹某某名下。

    2008年6月17日,邹老伯因事与其儿媳发生争吵,儿媳乘机将其赶出家门,并称房子已非其所有。邹老伯经过查询,得知事情真相,愤怒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鉴定,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合同栏上,并不是原告所写,而是第三人邹某一手单独完成的。

    法院认为,原告无赠与的意思表示,亦未授权第三人办理赠与合同手续,该赠与合同不具备合同成立要件。特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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