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与管道相撞殃无辜 酿成大事故赔偿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0-04-14 09:26:01


    新干法院网讯  思想麻痹驾车,车上的超高物与空中架设的管道相撞,造成在管道上施工的无辜人员一死一重伤。4月1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邹爱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5月22日17时20分许,被告人邹爱牛驾驶货物超高的赣K11161型牵引挂车由高速公路往县城方向行驶,途中车上货物与供电部门正在公路上空架设的管道(高4.1m)相撞,导致在管道上施工的民工跌落,造成一死亡,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邹爱牛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邹爱牛投案自首并与施工方、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爱牛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邹爱牛既投案自首又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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