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误闯他人住宅 致人惊吓理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0-04-13 08:43:15


    新干法院网讯  酒后误闯他人住宅 致人惊吓理应赔偿。4月1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因饮酒后误入他人住宅致人受惊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邓某应赔偿他人物质及精神损失。

    2月22日,被告邓某与朋友喝酒到晚11时。散席后,醉酒的邓某迷迷糊糊误入邹村洪家独自等丈夫回家的吴某听到脚步场以为是丈夫回来,前去开门,不料却迎面撞上满身酒气,晃晃悠悠的邓某,深夜突遇陌生异性侵入住宅,吴某万分惊恐,被吓得瘫坐地上,浑身发抖。后将诊断为惊吓综合症,住院治疗7天,共花去医疗费980元,吴某将邓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酒后侵入他人住宅致人严重惊吓,应赔偿原告吴某的物质及精神损失,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告邓某赔偿原告吴某1000元。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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