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诱骗弱智女出卖 古稀老人狡辩做善事

  发布时间:2010-04-13 08:42:10


    新干法院网讯  本是儿孙满堂,尽享天伦之时,但因伙同他人诱骗弱智妇女出卖,被移送法院接受审判。4月1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六庚、武国富有期徒刑十年、十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曾六庚, 1964年10月11日生。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曾六庚伙同武国富骑摩托车分别窜至新干县、乐安县、吉水县等地,针对沿街流浪、乞讨的弱智残疾妇女,采取诱骗妇女去兜风、吃饭的手段,哄骗妇女上摩托车,然后将该妇女载至曾六庚家里,由曾六庚联系买家并与买家谈好价格,出卖妇女三人与他人作妻,非法所得8440元。

    2009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人武国富单独在吉安市青原区实施作案逃离途中,当场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曾六庚辩称:他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他是在介绍婚姻,为社会做善事、好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六庚与被害妇女非亲非故,既没有受他人的委托,也没有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主观上以出卖为目的,客观上采取了诱骗、哄骗的方式,并将被害妇女出卖,获得非法利益。被告人曾六庚的辩称,是避重就轻的表现,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曾六庚、武国富共同以出卖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物色流浪、乞讨的外流妇女,利用诱骗兜风、吃饭的方法,采取哄骗被害人上摩托车的手段,合伙拐卖妇女三人,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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