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偿款荒唐闪婚 亲家护短夫妻难合

  发布时间:2010-04-13 08:35:59


    新干法院网讯 为让男方家多分得土地补偿款,双方从认识到登记结婚,只花了不足一个月时间。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各亲家不但没有从中调解,反而推波助澜,加剧了夫妻感情破裂。4月1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告范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离婚,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土地补偿款37139元。

    2008年1月底范某及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为了多分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李某随即提出结婚的要求。尽管范某认为双方认识较短,了解不深,但在男方及双方亲属的多次催促下,同年2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某就外出做生意,此后两人都猜忌对方有婚外情。双方亲家不但没有从中教育、调解,反而各护子女。2009年5月1日,范某因火车晚点,回家晚了点,李某母亲即散布原告有婚外情的谣言,范某与李某母亲吵了两次架后,离家出走。其间李某母亲尽力极力挽留无效后咬伤范某手指,夺走其身上的存折、戒指等。同年12月5日,范某母亲及家人到被告家进行质问,双方又发生打架。次日李某家人不甘示弱,叫来亲戚又来原告家兴师问罪,双方又发生互殴,将范某母女打伤。李某一直以沉默来表示对范某及其家人的不满。为此,范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姻无感情基础,且鉴于双方亲家关系紧张,原、被告夫妻关系确实难以维持,应准许离婚;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的补助,村集体已明确个人分配款额,应属于个人财产。故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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