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撞倒行人逃离现场 兄长送弟自首接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0-04-08 08:36:02


    新干法院网讯  深夜撞倒行人后,驾驶肇事车逃离现场,兄长明大义送弟投案自首接受处罚。4月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坚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9年9月16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李坚军驾驶一捷达牌轿车载客从新干返回樟树,途径105国道新干溧江乡石口村路段时,由于未确保安全,将在道路东侧车行道上行走的干春香撞倒。事故发生后,李坚军看到后面有人追喊害怕挨打,遂驾车离开现场,但将自己开车撞到人的事打电话告诉了其兄长李坚强。9月17日凌晨4时许,兄长李坚强带弟李坚军连同肇事车投案自首,且积极进行肇事后的赔偿。经事故责任认定,李坚军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坚军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又积极进行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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