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难经考验 离婚竟为乙肝

  发布时间:2010-04-07 09:15:20


    新干法院网讯  从经人介绍认识到登记结婚,两位年轻人只用了不到6天时间。然而20余天后因新娘检查出乙肝大三阳,导致夫妻感情冷淡并分居。4月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一案,一审作出准许原告孙某与被告陈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孙某(男)与被告陈某(女)经媒人介绍于2009年10月10日相识,同月16日在男方赠予6万余元的彩礼情形下登记结婚。11月10日被告被检查出有乙肝大三阳,此后,原告将被告送回娘家后独自回来并分居。两个月后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回全部彩礼。 

    一审法院认为,乙肝主要为血液传染疾病,不通过呼吸系统、消化道等传染,不是法律上认为的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是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相识六天即登记结婚,毫无感情基础,婚后因被告犯病导致夫妻分居,应认定为感情破裂。鉴于被告收取原告彩礼数额较大,导致原告家庭生活困难,且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返回彩礼符合法律规定,考虑被告患病情况,对原告的请求予以部分支持,被告应当返回彩礼2万元。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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