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婚“结”的快 “闪”的也快

  发布时间:2010-03-26 08:23:51


    新干法院网讯  见面、订婚至结婚前后不到半个月时间,而婚后十天便闹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3月25日,新干县法院调解了这么一起犹如“过家家”般的离婚纠纷,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刘某退回被告胡某彩礼45000元。

    刘某与胡某于2010年2月通过媒人介绍相识,仅见一次面后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胡某七天后便给付刘某家彩礼60000元,两人于2010年2月22日自愿登记结婚。并于2010年2月26日按农村风俗摆结婚酒向外公布了婚讯。然而两人婚后仅共同生活了七天时间,刘某便发现在生活习惯、语言沟通等很多方面与胡某存在差异,刘某遂提出于胡某离婚,强扭的瓜不甜,胡某亦表示同意,但要求刘某返还彩礼60000元,双方对礼金协商不成,2010年3月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大事的处理上过于冲动,先是对二人的草率行为作了严肃的批评,并做了大量调解和好工作。但原、被告对二人的婚姻都丧失了信心,均同意离婚,故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原告刘某退回被告胡某礼金45000元。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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