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安全摔断腿 雇主雇员各担责

  发布时间:2010-03-19 08:49:00


    新干法院网讯  原告李根芽是新干县麦斜镇某村的一位农民,他也是一位泥水匠,农闲时间为他人建筑房子。但不幸的是,由于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他的左腿摔断了,可却得不到雇主的赔偿,于是他将雇主告上了法庭。3月1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雇员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根仔、朱小涛赔偿原告李根芽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25882元。

    2009年4月,被告朱小涛承建了被告李根仔的楼房。2009年6月13日中午,在三楼楼顶上工作的李根芽因为连续几天加班干活,精神疲倦不慎从三楼摔下,造成左腿骨折。李根芽受伤后到新干县人民医院治疗,前后共支付并支付医药费9576元。经司法鉴定,李根芽伤残程度九级伤残。李根芽认为身为雇主李根仔和朱小涛应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为此李根芽多次找两人协商解决,但均无结果。无奈之下,李根芽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朱小涛、李根仔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35812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根芽与被告朱小涛、李根仔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原告在为被告李根仔建房工作中左腿受伤所造成的损害,雇主被告李根仔、朱小涛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给予赔偿。在建房过程中,原告、被告朱小涛完全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从而导致原告左腿受伤,造成这起事故两被告均有过失。最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李根仔、朱小涛赔偿原告李根芽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25882元.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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