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打架惹出大麻烦 法官调解双方互体谅

  发布时间:2010-03-17 08:32:56


    新干法院网讯   3月1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因狗咬人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被告肖某当庭给付原告朱某人民币300元。 

    2009年11月4日中午,原告朱某(13岁)与被告之子(11岁)因小事在被告家门口扭打起来,被告养的一条狗见小主人与别人打架,便冲出来帮忙,咬了原告朱某几口。事发后,被告家人当天便陪同原告到当地医院打了狂犬病疫苗。由于原告被狗咬的伤较重,打了疫苗后还要继续治疗,但被告对其后的治疗费用不愿承担,原告在外地做事的父亲知道后赶了回来,在11月10日早上率一家人冲到被告家中,将被告厨房内的热水瓶、煤气灶等物品砸坏,纠纷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未果。2010年元月,原告的父亲遂以其子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肖某赔偿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三千四多元。

    在案庭审过程中,被告对五百多元的治疗费用无异议,但对原告的其他赔偿项目认为不应承担,同时提出了原告家人将其厨房内物品砸坏也要赔偿。该案的承办法官先告知被告要求原告家人赔偿由于法律关系及当事人不相同,如不能调解必须另案起诉。为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办案人员从搞好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角度出发,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均同意调解,并达成了由被告给付原告3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也不追究原告家人将其厨房内物品砸坏的赔偿责任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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