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七旬夫妻闹离婚 巧调解和风细雨化隔阂

  发布时间:2010-03-16 09:43:33


    新干法院网讯  结婚近五十载,因家庭琐事,年过七旬的夫妻俩却闹上了法庭。3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老夫妻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1962年12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卢某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婚后生育一女。虽然没有生育儿子,但两人一直相处融洽。2006年8月老两口还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2008年后,因被告卢某在县城做保姆,招致原告张某的反对。在张某的坚持下,卢某回到家中,但因琐事经常与张某发生争吵,致使双方关系紧张。2010年1月,老夫妻因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原告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

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原、被告共同生活几十年,建立了较为牢固的夫妻感情,现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其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能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夫妻关系仍有和好可能。遂多次分别对原、被告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老两口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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