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钱赌博 离婚个人偿还

  发布时间:2010-03-11 08:45:34


    新干法院网讯  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赌博,还想这笔借款在离婚后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3月10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时驳回了被告将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要求。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于2004年5月结婚,婚后原告李某才知道被告刘某嗜赌成性,李某多次规劝其戒掉赌博,但刘某已身陷其中,不能自拔,致使夫妻感情日趋破裂。原告无奈在2009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提出其曾向朋友吴某借款20000元用于做生意,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原告李某表示不知道这笔债务,且被告刘某也整天游手好闲,没有去做过什么生意。针对这一情况主审法官找到了吴某,吴某出具了刘某写的欠条,证明了刘某确实向其借款20000元,但也说是刘某做生意所借。原告李某却对此表示异议,经主审法官反复做吴某的工作,吴某承认当时刘某说过借钱去赌博。庭审当中被告刘某仍坚称借款是做生意,但其不能提供借款的去向。法院最后在判决原被告离婚的同时驳回了被告将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要求。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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