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早夭夫妻生裂隙 分居五载法官巧调解离

  发布时间:2010-03-09 09:41:12


    新干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对我不厌其烦的法律宣讲和说服教育,离婚后,我一定好好过日子,再也不寻衅滋事了。”被告皮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3月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离婚案,原告刘某与被告皮某和气分手。

    原告刘某与被告皮某在打工期间相识并恋爱,1995年7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初小夫妻感情较好。1996年刘某生育一子,但不久后夭折,1997年刘某再次怀孕,又因早产失去一个女儿;1998年刘某第三次怀孕,但三个月后即流产。几次三番遭遇失子之痛,夫妻间再也没有以往的亲密,常常为家庭琐事争执不休。2005年刘某外出打工,双方只是偶尔电话联系,但一直未再共同生活。2009年9月,刘某提出离婚,但皮某扬言,要离婚就让刘某家破人亡,夫妻矛盾一度异常激化。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婚初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刘某数次怀孕、儿女早夭后,皮某对其缺乏必要的理解与关爱,致使夫妻感情产生裂痕。2005年原、被告因琐事争吵后分居至今,因此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后5次找到被告皮某向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对其的过激言行提出了批评,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3月8日,双方在法官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人心平气和分手。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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