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怄气分居四年 法官调解和气分手

  发布时间:2010-03-05 09:17:33


    新干法院网讯  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采取冷暴力的方式致使分居达四年之久。3月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和气分手。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于2002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原、被告一同到深圳打工,并共租了一间房屋居住,2003年8月原告生育一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夫妻由于性格不合,缺乏沟通,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事后互不搭理生闷气,致使夫妻关系较为紧张。2006年4月原告索性离开被告到深圳另一家厂里打工,此后几年双方虽偶有电话联系,但每次都说不到一块,致使夫妻俩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10年1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相识不到一个月就草率结婚,婚后对家庭矛盾没有妥善处理,相互怄气分居已近四年,夫妻感情应视为已彻底破裂。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离婚,并对婚生子的抚养和家庭财产达成协议,双方和气分手。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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