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丈夫成累赘 不尽义务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0-03-01 09:01:37


    新干法院网讯  丈夫因交通事故造成智障,急需妻子照顾,妻子却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2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离婚案件,妻子因不对智障的丈夫尽扶助义务,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妻子的离婚请求法院依法不予准许。

  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刘某生育一子,夫妻感情也非常融洽。2007年两人一同至广东省东莞市打工,打工期间,黄某因交通事故导致智力受损,构成三级伤残,目前尚在康复治疗期。被告黄某住院期间,原告刘某曾在医院照顾,但被告出院后,刘某即外出打工,对被告很少过问。2009年10月,原告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则认为,在自己身患重病期间,妻子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坚决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前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后亦建立了较稳固的夫妻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本案中,在被告黄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后,作为妻子的刘某更应该对黄某照顾、体贴。但原告刘某却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不愿意对丈夫尽扶助义务,原告刘某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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