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次日被告现身 传唤调解和气分手

  发布时间:2010-02-26 10:06:41


    新干法院网讯 缺席开庭次日被告才姗姗来迟,但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2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就原告程某与被告阮某离婚一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和气分手。

    原告程某与被告阮某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7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1998年9月被告生育儿子小程,其后未再生育。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较为淡薄。2005年8月,原、被告发生争吵,被告随后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双方间再无联系。2009年10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于被告下落不明,遂于2009年11月通过《人民法院报》发出公告送达,并将公告事宜告知被告阮某的父母、姐姐。2月24日公告开庭日,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法院遂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25日,承办法官获知被告阮某从打工地返回,当即与被告取得了联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告阮某也表示同意离婚,承办法官遂决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2月26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和气分手。当事人及亲友均对新干法院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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