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谣言诉离婚 查明真相判不离

  发布时间:2010-02-05 09:11:34


    新干法院网讯  丈夫听信谣言,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妻子一怒之下愤而诉离。2月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原告傅某与被告朱某离婚一案,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傅某与被告朱某于1994月2月19日双方登记结婚,1995年1月30日生育儿子小涛。2008年原、被告一同到福建打工,期间被告听闻了外人的传言,遂怀疑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关系,夫妻间为此多次发生激烈争吵,不久原告离开被告独自生活。2009年春节期间经亲友劝说,原、被告又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不久夫妻间再次发生争吵。2009年12月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而结婚,且婚姻关系已存续了十六年,因此两人的婚姻有较深的感情基础。被告朱某听信谣言,致使夫妻间多次发生口角,对夫妻感情造成一定伤害,对此被告负有较大过错,庭审过程中,被告朱某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过。只要夫妻双方加强沟通、增强信任,夫妻关系仍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傅某的离婚请求。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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