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解化纠纷 当事双方释心结

  发布时间:2010-02-03 09:49:08


    新干法院网讯  2月3日,新干法院立案庭在立案阶段召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被告新干利鑫公司当场将拖欠了3年多的5000元砖款支付给原告陈小根。

    原告陈小根是生产水泥砖的个体户。2006年10月18日,被告利鑫公司为砌围墙向原告陈小根购买3000块水泥砖,价格为每块1.85元,由陈小根用车拉到该公司。陈小根将水泥砖拉到公司,由该公司工作人员接收后,该公司只付了550元,余下货款一拖就是3年。2010年1月30日,在追偿无果的情况下陈小根到法院立案庭起诉,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砖款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新干法院立案庭收到诉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于是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利鑫公司承认欠款事实,并当庭支付所拖欠的砖款。这样,一起拖欠3年多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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