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掉包演双簧 骗钱财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0-02-02 09:37:29


    新干法院网讯  假借拾到掉落在地的“钱包”,与同伙上演了一出诈骗他人钱财的双簧线。2月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芝荣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09年8月2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芝荣伙同“大黄”(另案处理)乘座客车从南昌窜至新干县金川镇寻找目标伺机作案,行至金川状元路“奥斯卡”理发店附近时看到被害人陈建梅,“大黄”故意将用布袋子包好的“钱”掉在行走中的陈建梅前面。随后,黄芝荣快速跑到陈建梅面前将“钱”从地上捡起来并要陈建梅不要做声,以找个偏僻的地方分钱为由,将陈建梅带到湄湘河河堤的亭子旁。尔后“大黄”在湄湘河河堤亭子旁找到黄芝荣、陈建梅两人,谎称有路人看到一对男女捡到了他掉的“钱”,并要黄芝荣随其去找路人对质,黄芝荣等“大黄”转身后将捡到的“钱”交给陈建梅,并要求陈建梅押点随身物品给他以防陈建梅拿了钱后走掉。陈建梅听后将身上带的一只金手镯及人民币500元交给黄芝荣。黄芝荣拿到手镯和现金后和“大黄”立即逃离现场,陈建梅方感上当受骗,遂报警。该金手镯后被“大黄”以4200元的价格变卖,所得赃款两人平分。该手镯变卖时,黄芝荣、“大黄”用秤称的重量为23克,经新干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镯被骗时单价240元/克,手镯被骗时价值为5520元。

    2009年9月9日,被告人黄芝荣再次在新干县城进行行骗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追缴到赃款1340元返还给了被害人陈建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芝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0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但所骗取的财物除追缴部分赃款外,未退清全部赃款,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系流窜作案,对其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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