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不愿出庭应诉 家中调解彰显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0-01-22 08:44:50


    新干法院网讯  妻子因为双方性格不合起诉离婚,丈夫也认为覆水难收不愿再做挽留。1月21日上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快速调处了这起离婚案件。

    2009年12月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朱某与被告聂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2010年1月21日上午开庭,但开庭时间已过多时被告仍未到庭。依照法律规定,此案本可以被告未依传票时间到庭为由缺席判决,但承办法官经询问原告朱某后得知,被告聂某对于此案的态度是基本同意离婚,但碍于情面就是不愿到法院应诉。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并非难以调解,一判了之反而容易引发被告的对立情绪,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故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家中进行。

    在这次特殊的庭审过程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故此案直接进行入调解程序,在法官的主持下,经原、被告双方友好协商,对婚生子女及相关费用承担作出了合理处置,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事后,原、被告双方对法院充分理解当事人意见、顾及当事人颜面,将法庭“搬”到家中开庭的人性化办案措施表示赞许。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朱志强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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