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结扎持刀砍人 妨害公务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0-01-18 09:28:18


    新干法院网讯 1月1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曾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381元。

    2008年11月间,被告夫妇违规生育第二胎,新干县计生部门按规定多次告知曾某的妻子去完成结扎手术,曾某夫妇均未理睬。2009年6月9日,金川镇计生部门依据新干县政府的规定,统一对计生对象进行结扎,并通知了曾某的妻子去结扎,但曾某夫妇仍未理睬。之后,金川计生部门在曾的租住地找到了其妻子,并将她带到新干县计生委去结扎,曾某知道后,便从樟树返回新干,购买了一把菜刀后直奔计生委二楼,拖着妻子离开,且叫喊不结扎。金川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刘某上前进行制止,曾某见状拿出购买的菜刀将刘某砍伤。后经法医鉴定,其损伤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规生育第二胎后,本该自觉履行结扎手术,反而在计生工作人员将其妻带至结扎地后,持刀叫喊不结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罪名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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