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闹离婚 子由父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0-01-13 08:57:44


    新干法院网讯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四年余,丈夫诉请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得到支持。1月1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原告黄某与被告朱某的离婚予以准许,儿子由原告抚养。

    2001年9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次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夫妻感情一般,婚后原告到广东打工,2002年11月儿子出生,被告在家抚养小孩。原告的工资收入如数寄回给被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04年3月被告经人介绍前往浙江温州打工,儿子由原告父母代为抚养。被告随着接触交往人员的逐渐增多,开始埋怨丈夫赚钱少,人也长得不帅,夫妻间产生矛盾。2005年春节期间被告提出要求与原告协议离婚,原告考虑到儿子年幼,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要求妻子在家抚养小孩和操持家务,自己会尽力赚钱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故不同意离婚。此后,被告便离家外出打工一直不归,分居四年间原、被告曾再次协商离婚事宜,但均由于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协商不成。2009年10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小孩。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自愿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被告外出打工后,开始嫌弃丈夫并产生家庭矛盾,为了离婚与原告分居已四年多,鉴于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打工,分居期间儿子一直由原告父母代为抚养,原告对儿子照顾较多,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由原告抚养儿子较妥。为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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