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史结连理 曝光隐情劳燕飞

  发布时间:2010-01-04 10:13:13


    新干法院网讯  为达到结婚目的,隐瞒自己的婚史、生育史,隐情曝光后终不免劳燕分飞。元月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离婚案,原告刘某与被告傅某自愿离婚。

    被告傅某2005年曾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市打工,期间与当地一男子相恋、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女儿。2007年傅某与前夫发生矛盾,双方协议离婚,随后傅某返回娘家新干县生活。2008年初,原告刘某经媒人介绍与傅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傅某由于担心自己结过婚、生过孩子会让刘某嫌弃自己,遂隐瞒了这段历史。2009年2月,刘某与傅某在新干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原告刘某陆续听到了关于傅某的传言,后经多次追问,被告傅某终于承认了曾有婚史和生育史的事实。原告刘某深感上当受骗,遂于2009年10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好。为达到结婚目的,被告傅某隐瞒了其婚史、生育史,其行为虽不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依据,但诉讼过程中,原告刘某坚持不愿与被告傅某重拾旧好,被告傅某也对婚姻维系丧失信心,法院尊重当事人的离婚选择,最终原、被告心平气和分手。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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